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玩具反斗城

!!!!!!!!!!!!!!!
(尖叫)

這就是我所懼怕的


『沒有一個男孩,可以承受的同年紀女孩的成熟』

我真的很怕因為自卑引起的連鎖效應
一段關係的處理,往往會因為芝麻綠豆小事而被放大
所以我裹足不前、畫地自限
始終活在單身美好的幻象裡

當然,不能否認有有些人價值觀真的是如此(單身板就是這種價值觀下的產物)
但,這會不會也只是一種逃避自己懦弱、畏懼面對事實的藉口
只有自己才知道
我想我是,但也不是
就跟性向一樣,流動且撲朔迷離...

但可以確定一點的是
基於歸罪於外的中二心態
我寧可相信是社會結構影響個體,而非個體差異獨特性所造就

結論是
繼續當朋友吧!
你可以討厭怨恨我的不坦誠、虛偽、無能、逃避
但無法阻擋我一直、永遠喜歡妳的事實
畢竟朋友的界線
才會時時
提醒我的渺小、支持繼續下去的動力
Be happy for everying forever....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125萬會員 PTT稱霸台灣社群網站

超過125萬會員,PTT台灣影響力,其實就像臉書一樣,堪稱是國內網路界的傳奇。流覽年齡從學生到上班族都有,從學術領域擴大到食衣住行育樂都有,平均每天產出兩萬篇新文章,最近還要拍成電影,但您知道嗎?當年只是台大資工系學生杜奕瑾的作業,現在變成全國最大的BBS站,成功祕訣是什麼?

偶 像男星陳柏霖、大眼正妹陳意涵,帥哥美女大集合,全為了這部電影「鄉民的正義」。搞笑又kuso的對話旁白,完整體現E世代的新思維,故事全是改編自全國 最大BBS版,PTT實業坊,這個黑底純文字的網頁,每天瀏覽人次近萬人,總共有一萬五千個看板,食衣住行育樂到學術領域都有,前十大即時熱門討論區,像 是八卦版,天天都爆版,討論內容五花八門,大到國家大事,小到男女私事,只要你敢開口問,鄉民都會給答案。

前PTT公關高嘉瑜:「我們沒有 商業行為,一開始只是學生作業。」PTT堪稱國內網路界傳奇,源起於16年前台大資工所學生杜奕瑾的作業,一開始只有幾個人用,單純只是朋友交流平台,但 因為好用且不設限,迅速擴大,民國87年瀏覽人次破500人,民國91年 9千人同時上線,而民國100年的今天,PTT論壇已經可以同時容納15萬人次上線,註冊人次高達125萬,早就非同小可。

而另個成功關鍵,當年在學的六年級生,儘管入了社會還會使用,讓PTT使用年齡層逐漸拉大,從20多歲的學生到40歲的上班族,都將日常生活和這虛擬世界結合,而PTT也成為台灣獨特的社群網站。
----------------------------------------------------------------------------------------------------------------------------
快上映!
我超期待的!明年金馬就屬你了XD

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48th金馬獎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
利益分贓+政治角力下的悲哀產物
台灣的三金真的不行了
毫無公信力可言!

那種肉桶分肥的模式真叫人覺得噁心
偏偏這就是現實

當個只會隨風起舞而高潮的白痴
果然是最幸福的
尤其又以摻雜主觀意識的雙重標準為王道
這個可以那個不行,這是哪國的邏輯標準?德國嗎?
反正嘴砲無敵嘛...
自以為是的優越只會更讓人厭惡你的無知與偽善

請支持2012金曲獎─葛兆恩:最佳新人獎
洩洩^.<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給射手座的1封信

射手不記仇。但隨意的一句貼心問候,射手必定記在心中。
他們待人友善,真心對待朋友。
但如果被朋友出賣,射手就會當作教訓不去計較,遠離這種
朋友。心裡傷心,但也要表現得堅強。
他們喜歡和好朋友一起說說八卦聊心事。
射手不喜歡把自己藏得很深,喜歡跟別人分享好的事情。

射手對人真誠,但內心總有不安。
在生人面前很拘謹,混熟後像哥兒們一樣可以交心很豪爽不做作。射手寧願當眾人眼中嘻嘻哈哈的開心果,也不願讓你看到他的淚。但這不代表他不會難過。若你看到了他的淚證明你跟他很鐵;若因你讓他流淚那你很可能就會失去他。

射手如果很愛你,絕對不允許自己在和你戀愛的時間裡跟其他人有曖昧言語。射手覺得愛一個人就要全心全意,要絕對忠誠。
他真的很專一,如果他不愛你了,他會直接給你說拜拜或找理由離開。因為他不想拖泥帶水,他會用快刀斬亂麻的方式結束這段戀情放棄愛你。

射手的性格用一個字來概括,就是快大膽冒險,毫不怠慢的做任何事情。追求速度是他的愛好,自由奔放也是他追求的人生。
對他來說人就應該直接朝目標前進,一路風光就算再美好也只會是匆匆一瞥,就如同一些不重要的人一樣,只是過客並不值得留戀。

射手座很簡單,不喜歡跟別人去爭些什麼,吵些什麼。除非觸及底線。射手座看似堅強,其實在平靜的外表下內心很容易受傷。
射手座會偽裝,即使遍體鱗傷還是固執的假裝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臉上依然掛著天真無畏的笑容,射手不會耍心機,講義氣,夠朋友對待感情認真專一。

射手最讓人愛的地方和最讓人擔心的地方就是天真。
雖然具有哲思可太過善良和輕易相信別人的性格很容易被人
宰割。 他認為世界就是自己看到的那樣。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想法太直接。
射手是傻人有傻福,無知者無畏大步的前行,福很容易到禍
也很容易到。射手需要有人在身邊。

射手談戀愛容易胡思亂想,不能忍受被忽略,一點點也不能

另一半不理他,就會自己胡思亂想一堆,鑽進死胡同後出不
來。
然後另一半一個電話又瓦解了所有了胡思亂想。
想要控制,卻又下不了決心。射手表面堅強內心軟弱,想要
佔有卻又怕太過火,不停地自信與自卑交雜。

粗體底線部分很中肯!
知道是個統計概括數據而已
但還是常常被戳到個性= =
真是太糟糕了...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搞自閉?日一人消費商店崛起

中國時報【黃菁菁╱東京廿三日電】
東京都內第一間「一人卡拉OK」專門店即將開幕,讓不喜歡與眾人同樂、愛自閉的人都可以安心地唱個夠。現在有不少日本人覺得與人交往很累,不如獨來獨往,這種自閉傾向也出現在消費型態上,因此有「一人午餐」、「一人燒肉」、「一人居酒屋」等名詞出現。

一人卡拉OK「ONE KARA神田站前店」將於十一月廿五日開幕,裝潢得像太空船的店內共廿四個包廂,都是單人房,還有女客專用區,小小房裡卡拉OK的設備一應俱全,為了不讓麥克風干擾音響還配有耳機,但室內一張桌子、一張椅子及近在眼前的銀幕,感覺倒比較像讀書室。

現在有越來越多人一個人去唱卡拉OK,但被店員問是幾個人時往往會感覺很不自在,因此才出現這種體貼的一人卡拉OK專門店。
為何喜歡一個人唱歌呢?有人說,可以唱自己喜歡的歌,而且才能唱個夠,達到舒壓的效果,而不是光聽別人唱,輪不到自己唱壓力會更大。有的人則是想練唱,因為唱得五音不全會被朋友笑,因此找時間先去練唱。
--------------------------------------------------------------------------------------------------------------------------------
這樣才是常態好嗎?
又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兩人世界、多人世界
歧視單身並不會讓你多賺一些利潤
相反的
以常態觀點凸顯自身優越
反而顯得無知與偽善

這讓我想到我吃個便當被趕的事件...
既然要做生意
就應該要有面臨各種客人的心態
怎麼每次都倒因為果、指鹿為馬
反控顧客花錢大爺心態
搞得好像供給方才是主導局面者
市場不是供需平衡嗎?
需求方怎麼反而變成弱勢

不過站在資本主義的立場
以上就當我在放屁
反正我們能做的手段不外乎就剩抵制
手段無效時
就跟天兵黑到發亮一樣
無敵了啦!

身體大爆炸後...= =

心情好過一天
心情不好也過一天

老把自己搞得那麼違和
實在划不來
越簡單的道理
卻也是越難做到的一件事

還有30天!
我一定要上!
Fight!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撲馬老師,你永遠是我的目標!!(尖叫)

不回一下真是太對不起我自己了。
首先聲明,我就是原波引用,你所說的「名不見經傳」的部落客,
(靠北邊,現在寫部落客要夠知名就對了)
綽號撲馬,Upenn LLM畢,我申請到SJD,也申請到PhD,現在正在念後者,
所以應該有資格可以回應一下你這篇。

我原文在部落格上面並沒有貶低SJD的意思,你或許可以回去翻翻,
同性質的其他文章(也是在說SJD)還有念SJD,現在正在交大當教授的學者來回應,
我看他都沒在生氣,不知道你在喊燒什麼勁。

現在抱美國大腿已經變成台灣通病了,美國的法學教育非常糟糕,
是因為他們把法學當做技術性的學問,但因為等級較高,所以認定法學JD
必須要大學畢業才可以念。聽起來言之成理,但錯誤百出,
(一樣的制度擺在台灣,可以想想大學畢業之後,難道就比較有學問可以念法律?
生物比較強,所以念法律比較屌嗎?)

總之在美國,法律被當做「訴訟技術」,培養一堆法律人,以後來幫企業工作,
學校也樂得和企業合作,提高學術排名(就業率),讓私校更有錢(捐獻),
形成一種極為資產、邪惡的帝國體。美國的不成文法簡直只能用糟糕來形容,
前後矛盾、語意不清(比台灣判決還難讀),沒有律師,事情真的很難做,
最後律師薪水節節攀升(紐約第一年執業美金有衝到19萬過,當然是名校限定),
有錢打沒錢,不斷造就金字塔頂端的推波助瀾者,法學院絕對可以排第二。

想想,除了大法官之外,美國法被做比較研究(歐洲),然後國際叫出名字的有幾位?
Garland是社會學出身,Nussbaum主修文學、戲劇、哲學,純法學出身數鈔票比較快。
君不見一堆人跑去美國念LLM,修什麼課?商法、商標、著作權、專利、幹啥子?
這些科目最賺啊!我他媽第一年修女性主義,全班之有我一個外國人,
大陸同學跟我說:你修這個以後怎麼工作啊?你修這個要搞悲劇嗎?

整個法學的氛圍如此,一定會崩壞的。我無意攻擊喝過洋墨水的人,
但在美國念法學還不之檢討法學資本主義的,那就該打屁股。

我冒著被告的危險說個八卦好了,才符合本版精神。以下開始做夢:

台灣某一家美國企業,翻譯名字叫做「龜大奉」(已做過修改,跟真實企業名無關),
後來台灣有一個果農,種鳳梨的,叫做「龜大鳳」,跟我一樣名不見經傳,
但是有一天美國企業的法務在網路上無意間看到此果農,就跟吳揆一樣驚訝,
跟市長一樣震怒,馬上聘請台灣最好的事務所來打這場官司,不幸的是,
由於在下念法律的悲情人脈,這官司就是由我的學長,在美國喝過洋墨水的菁英接下。

果農請得起律師嗎。最好是。能找個代書就不錯了。
最後法院也沒判多少,違反著作財產權,賠兩千萬。

兩千萬一個家庭就毀了,兩個小孩。我捐了一些,
然後憤怒地問學長,你他媽為什麼要打這種官司。

「誰叫他要違反智慧財產權。」學長說道,「這是正義好不好」。

真是操他媽的狗屁正義,而我的夢就在學長得意的神情中醒了。

我並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在米國也認識很多有熱情、有理想的人,
但是我要說的是,這邊的法學教育養成一堆恐怖分子,別說念JD了,
念個一年LLM,就讓在台灣已經沈淪的法律良心更加怠惰。

更不幸的是,要念JD沒那麼容易,但美國學校為了賺錢,
創造了一個非常詭異的學位:SJD。身為全世界龍頭的美國,
可不太好意思宣稱法律只學技術,於是開始也來個「法律博士」,
主要授與給外國學生,LLM畢業(念一年法律)即可申請,
「以往」申請上即有博士後選資格(這在很多領域是很不可思議的),
然後寫完論文畢業。

但許多教授對此學位非常不滿意,認為自己學院並沒有獨特的法學倫理,
美國世界知名的法學倫理都是哲學系發展的(John Rawls正義論),
所以很多教授根本不用這個新名義招收學生,
有一UCLA法學院教授今年親口跟我說:「你不要念這個好不好?」
那麼問題就來了,沒人要用這個新名義招生,那當年哪那麼多SJD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卦,但算長知識也好,大家如果追本溯源,
去找那個時代SJD所找的美國指導教授,不但常常是同一個人,而且都有一個共同特色:

「中國法研究專長」

我這不是指責,我是要說明台灣人的悲哀。在那個時代,或者到現在都是,
千里迢迢,花了大把銀子來美國,美國教授不屌你,第一實力不佳,第二背景普普,
倒是研究中國法的教授對你頗有興趣,反正大陸人當時不多,收個台灣人,
以後造訪亞洲有人接機,還可以幫忙做做翻譯,多好?很少人可以抗拒這個誘惑,
如果你有是某政黨、某高官的子女,人家巴不得趕快收你,論文,寫個唐朝法律就好啦!
(這是真的)

這樣的學術氛圍、這樣的論文品質、請問能好到哪裡去。

照理說博士應該可以在美國就業,美國哪不想人才留在當地?
但是君不見當年的SJD,哪一個在美國工作?SJD在美國找教職機會趨近於零,
因為大家心知肚明,根本就不是在念博士!所以很雖的,
有幾位留美教授當時其實念的非常好,修了很多學院的課,
但就被這個刻版印象給毀了,找教職碰壁,只好回台灣。
SJD就業率不算在法學院排名計分,所以學校也不管,形成一個灰色地帶。

但是我是說當時,就是馬英九當時,我不是說現在。
現在對此學位的檢討聲浪四起,於是慢慢才開始搞資格考、修課、TA等等,
但一時之間,刻版印象還很難翻轉,這也是我選擇不念的原因之一。
人是會怠惰的,當教授放牛吃草,學院又不把你當一回事,
在美國的法律氛圍可以讓一個人的良心完全消磨殆盡。
看看當時幾位SJD在台灣的文章和支持的政策,你真的會哭。

同一時間,美國開始做學術建構的是在社科學院,也就是美國理論強項法律社會學/
法律經濟學。或許你對PHD不夠了解,他很少直接建構在學院下,PHD通常有跨領域,
因為論理本身必須結合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等,
所以常常是獨立或者至少強制性修他學院課程等等,不像歐洲是直接內建。
我看一堆推文說美國名校沒有法律PHD,讓我十分困惑:

BerkeleyJSP,就是PHD,全世界排名第二的學校,不知道算不算名校?
而且直接內建在法學院,而且Berkeley的社會學是全美第一,
算是發展理論成功的一所,此校也常以左派擅長。
我在UCIrvine,我們Program全美第四,可能還是進不了您眼中的哈佛耶魯,
但我們都是法律社會/經濟/犯罪的PhD,老師三分之一法學院、三分之一生態院、
其餘由政治科學、心理學、都市計畫等教授組成。
NYU的法律社會學PHD全美知名,但收人嚴格,因為其素質記入排名,
而他們想跟歐洲對抗很久了。

法律社會學還有全美年會咧。歐洲的著名法律學者,哪一個是研究純法學啊?
全部都是哲學啊。

雖然老美都會跟我說:法律念PHD要幹麻?事實上,法律拿來賺錢不是很合適嗎?
這就跟醫學院一樣,一般的想法都是:你念醫科,賺大錢啊!
但是,醫科也是很多人抱著救世的心情做研究的,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
我的理想也是學完這一套要參與社會決策和修法,然後寫更多的書影響社會,
讓菁英知道法律的不正義、知道怎樣的決策才能犧牲最少,
知道法律根本沒有保障一般民眾,這些事情或許誰都知道,
但他媽的掌權的不知道、念台大法律的不知道、喝洋墨水的不知道,
這樣誰來實現公平正義?勞工的人權在台灣是零,然後咧?
倒是幫保險公司的教授一堆,其餘偶而來個苦勞團振臂疾呼一下,
邊緣青少年在台灣人權更低落,加上孤兒、家暴的社工介入,連法律都沒有!!
我去年參與更生保護修法,才知道政府連往哪個方向擬都不知道。
留個淚就有同情心,隨便一個米酒就是關心人民,價值的偏差根本煞不住。

我只是想要幫助很多的人,我只是想在美國寫國際關注的論文,
我只是想在美任教拿研究計畫做台灣,這都是現在念SJD做不到的事情。
我沒有貶低現在SJD的意思(我貶低的是馬英九的SJD,科科)
雖然我認為他的學位這跟執政能力無關,但他的無能和無恥,
太容易被有心人士跟論文結合在一起看了。

或許我這種念法律PHD的人在你們眼中沒什麼,
但我有我的正義,我有我要做的事情,我拿教育部公費,
我就想對台灣做更多,這是我的熱情,
唯有影響下一代的法律學生,才有可能拯救已敗壞的司法。
我在補習班耕耘四年了,慢慢摸索影響的方向,雖不算成功一步,
但至少我的學生已多少有些熱血。至於我的blog礙到你們還真是抱歉了。


ps順便回應一下,有鄉民問說,既然有法律PHD,怎麼都沒聽過。
靠,因為我是第二個念的台灣人啊。第一個台灣人在美國任教三十年了。
還有在blog留言攻擊我的朋友們.....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咧XD

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孫燕姿 我不難過

我不難過
這不算什麼
只是為什麼眼淚會流
為什麼...

孫燕姿 雨天

你我都有雨天

知不知道與想不想要讓別人知道是兩回事
外面
下雨了...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K Over

H2好球雙物語....(遠目)
真是經典的日劇
這張專輯我好像有載到(竊笑)
就是為了這首魂牽夢縈的片尾曲

罷了

幹嘛自己老是跟錢過不去
討厭自己每次都有那種歐巴桑買菜的心態
夠用就好
開心比較重要
不然怎麼比也永遠比不完
我想我應該是少了一個可以分享的人
才會如此小心眼
不要再管別人如何
不是拿來吃飯的東西就不需要追求到無與倫比
否則只是常常淪為懊悔跟懊惱的剪不斷、理還亂
真的
我要認真實行「說服自己」
至少在不得罪妨礙他人的情況下獨善其身
一切好就好
恩:P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周杰倫 蝸牛

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
在最高點乘著葉片往前飛

很經典的一首歌!

李振全 BIG CITY

好低調的一位歌手
居然google不到他的任何資料
但是聲音不錯聽,有機會會紅!
這首歌也很正面:)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三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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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可唯 暖心

很有梁靜茹的溫暖味道
我太晚認識她了...Orz
都是犀利人妻害的= =

張惠妹 我恨我愛你

好聽!!
我好愛這首歌:)

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好話

Randy Pausch :
the brick walls are there for a reason.
The brick walls are not there to keep us out.
The brick walls are there to give us a chance to show how badly we want something.
Because the brick walls are there to stop the people who don't want it badly enough.

阻礙我們前進的磚牆,不會無緣無故擋在我們前面。
這種磚牆的存在目的,不是為了把我們排除在外,
而是要讓我們有機會證明自己多麼想要一件東西。
因為磚牆之所以存在在那裡只是為了阻擋那些渴望不夠強烈的的人們。

100.11.8刑法185-3修正 新聞稿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者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日前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但酒駕肇事者卻獲交保,引發外界質疑酒駕刑責太輕。立法院包括謝國樑等多名立委提案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按原刑法相關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為使法官在裁判具體個案上,更具量刑彈性並符合罪刑相當性原則,立法院今天通過把刑度提高至2年以下,罰金上限則提高為20萬元。

另外,參考國外對於酒駕肇事致人傷亡的相關法規,立法院今天通過增訂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謝國樑說,為有效遏止酒醉駕車行為,立法院在96年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提高罰金至15萬元。不過警政署資料顯示,修法後遭取締件數雖然降低,但移送法辦件數卻不增反減,可見只加重罰金無法產生遏止效果。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說,這次大幅提高酒駕肇事者罰則,用意是要產生警惕作用,希望社會上不再有喝酒駕車者,杜絕公共危險的發生。

100.11.1行政訴訟法 修正備份

修正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二編編名、第一章 章名、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 百八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七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二章章名、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 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九條、 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三百條、第三百零五條至第三百零七條條文;增訂第三條之一、第九十八條之七、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 百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三章章 名、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九及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並刪除第二百五十二條條文

第三條之一
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第 四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
,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第 五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
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第 六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
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
,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
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第 八 條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
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第 十 六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行政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者。
三、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前項聲請得向受訴行政法院或直接上級行政法院為之。

第二十一條
前二條規定於行政法院之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

第四十二條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
訴願人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
一項之參加。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二人。
審判長認為必要時亦得命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
前二項之輔佐人,審判長認為不適當時,得撤銷其許可或禁止其續為訴訟行為。

第六十三條
行政法院得向送達地之地方法院為送達之囑託。

第七十五條
送達,除由郵務機構行之者外,非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送達地地方法院法官之許可,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
前項許可,書記官應於送達之文書內記明。

第七十六條
行政法院書記官於法院內將文書付與應受送達人者,應命受送達人提出收據附卷。

第九十八條之七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費,第二編第三章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百零四條之一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一百零六條
第四條及第五條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五條第一項之訴訟者,於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始得為之。但於期間屆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第一百零七條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行政訴訟審判之權限者。但本法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行政法院管轄而不能請求指定管轄,亦不能為移送訴訟之裁定者。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
四、原告或被告未由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訟行為者。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
六、起訴逾越法定期限者。
七、當事人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者。
八、本案經終局判決後撤回其訴,復提起同一之訴者。
九、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或和解之效力所及者。
十、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原告於訴狀誤列被告機關者,準用第一項規定。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第一百十三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
前項撤回,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以言詞所為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
者,視為同意撤回。

第一百十四條
行政法院就前條訴之撤回認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以裁定不予准許。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第一百十四條之一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因訴之變更或一部撤回,致其訴之全部屬於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範圍者,高等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第一百二十條
原告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提出準備書狀。
被告因準備言詞辯論,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答辯狀。

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
行政法院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必要時得命司法事務官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
行政法院因司法事務官提供而獲知之特殊專業知識,應予當事人辯論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第一百四十三條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拘提證人,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拘提被告之規定;證人為現役軍人者,應以拘票囑託該管長官執行。
處證人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第一百四十八條
證人不陳明拒絕之原因事實而拒絕證言,或以拒絕為不當之裁定已確定而仍拒絕證言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於必要時,並得為強制處分。
前項強制處分之執行,適用第三百零六條規定。
第一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第一百七十五條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行政法院為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遇有急迫情形時,於起訴後,亦得向前項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保全證據。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行政法院於保全證據時,得命司法事務官協助調查證據。

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事件,對所適用之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第一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行政法院陳明。
行政法院認第一項之合意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於兩造陳明後,一個月內裁定續行訴訟。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因第一項合意停止而受影響。

第一百八十四條
除有前條第三項之裁定外,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一次為限。如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視為撤回其訴。

第一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有礙公益之維護者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但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行政法院依前項但書規定續行訴訟,兩造如無正當理由仍不到者,視為撤回其訴。
行政法院認第一項停止訴訟程序有礙公益之維護者,除別有規定外,應自該期日起,一個月內裁定續行訴訟。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百九十四條
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第一百九十九條
行政法院為前條判決時,應依原告之聲明,將其因違法處分或決定所受之損害,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
原告未為前項聲明者,得於前條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行政法院訴請賠償。

第二百十六條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原處分或決定經判決撤銷後,機關須重為處分或決定者,應依判決意旨為之。
前二項判決,如係指摘機關適用法律之見解有違誤時,該機關即應受判決之拘束,不得為相左或歧異之決定或處分。
前三項之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

第二百十七條
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十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於裁定準用之。

第二百十九條
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
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新臺幣六十萬元。

第二百三十條
前 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訴,因訴之變更,致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四十萬元者,其辯論及裁判改依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並應裁定 移送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追加之新訴或反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四十萬元,而以原訴與之合併辯論及裁判者,亦同。

第二百三十三條
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應與訴狀或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之筆錄一併送達於他造。

第二百三十五條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前項上訴或抗告,非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前條第一項訴訟事件,認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者,應以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之。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最高行政法院認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之訴訟事件,並未涉及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者,應以裁定發回。受發回之高等行政法院,不得再將訴訟事件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

第二百三十六條
簡易訴訟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仍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應於上訴或抗告理由中表明下列事由之一,提出於原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一、原裁判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裁判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
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一審誤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並為判決者,受理其上訴之高等行政法院應廢棄原判決,逕依通常訴訟程序為第一審判決。但當事人於第一審對於該程序誤用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情形,高等行政法院應適用簡易訴訟上訴審程序之規定為裁判。
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除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規定外,準用第三編規定。
簡易訴訟程序之抗告、再審及重新審理,分別準用第四編至第六編規定。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合併提起前項以外之訴訟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收受前條起訴狀後,應將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二十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並分別為如下之處置:
一、原告提起撤銷之訴,被告認原裁決違法或不當者,應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決。但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處分。
二、原告提起確認之訴,被告認原裁決無效或違法者,應為確認。
三、原告合併提起給付之訴,被告認原告請求有理由者,應即返還。
四、被告重新審查後,不依原告之請求處置者,應附具答辯狀,並將重新審查之紀錄及其他必要之關係文件,一併提出於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被告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為處置者,應即陳報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被告於第一審終局裁判生效前已完全依原告之請求處置者,以其陳報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時,視為原告撤回起訴。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五
交通裁決事件,按下列規定徵收裁判費:
一、起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二、上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三、抗告,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四、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一款、第二款徵收裁判費;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五、本法第九十八條之五各款聲請,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視為撤回起訴者,法院應依職權退還已繳之裁判費。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六
因訴之變更、追加,致其訴之全部或一部,不屬於交通裁決事件之範圍者,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改依簡易訴訟程序審理;其應改依通常訴訟程序者,並應裁定移送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七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八
行政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得命當事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文書。

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九
交通裁決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交通裁決事件之上訴,準用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八規定。
交通裁決事件之抗告、再審及重新審理,分別準用第四編至第六編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於上訴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第二百四十四條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高等行政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
二、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
前項上訴狀內並應添具關於上訴理由之必要證據。

第二百四十六條
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不能補正者,原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原高等行政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上訴人在最高行政法院未判決前得提出答辯狀及其追加書狀於最高行政法院
,上訴人亦得提出上訴理由追加書狀。
最高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將前項書狀送達於他造。

第二百五十二條 (刪除)

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訴訟程序之事件,最高行政法院不得以高
等行政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而廢棄原判決。
前項情形,應適用簡易訴訟或交通裁決訴訟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第二百六十七條
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第二百六十九條
提起抗告,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
關於訴訟救助提起抗告,及由證人、鑑定人或執有證物之第三人提起抗告者,得以言詞為之。

第二百七十五條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審級不同之行政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上級行政法院合併管轄之。
對於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本於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四款事由聲明不服者,雖有前二項之情形,仍專屬原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第二百九十四條
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
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第二百九十九條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之假處分。

第 三 百 條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第三百零五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第三百零六條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執行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視執行機關為法院或行政機關而分別準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之規定。
債務人對第一項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者,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定之。

第三百零七條
債務人異議之訴,依其執行名義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分別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其餘有關強制執行之訴訟,由普通法院受理。

又修法....Orz

行訴法大修
刑法又給我通過185-3修正

是要我死就對了

每次都是因事制法
吃飽撐著去拉選票啦
煩死了= =

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歡樂量體脂

時間:2011.11.5  晚上九點左右
年齡:24
身高:173
體重:71(剛吃完晚餐)
體脂:13.8(!!!!!!!!!!!!!!!!!!!)
內臟脂肪:7(orz.....)
BMI:23.8
基代:1683
身體年齡:28

看到體脂我真的笑了XDDD
果真是歡樂康是美
粗估我的體脂至少20吧
我的肚子都還在阿= =
(沒去重訓的下場....)
還是看鏡子比對體態會比較準:)

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蘇打綠 十年一刻

那姑娘半頂著妝 身手漂亮 皮黃嘴上流浪
那兩人說帶著鬧 歌舞齊發 百花手上飛揚
年歲的河已三百趟 那江水走遍大街小巷
不管是生旦淨末丑 跑龍套也能讓你激昂
寧願捨一頓飯也聽你唱

可能忙了又忙 可能傷了又傷
可能無數眼淚 在夜晚嚐了又嚐
可是換來成長 可是換來希望
如今我站在台上 和你音樂隨享

那珍珠開在東方 異國芬芳 天鵝頂上蕩漾
那文化活在日常 英雄好漢 梆子曲上爭仗
將心靈的面具塗畫 那角色穿越時空長廊
不管是冰雪與風霜 哪個斷腸人在水一方
消磨這一身魂也陪你闖


可能忙了又忙 可能傷了又傷
可能無數眼淚 在夜晚嚐了又嚐
可是換來成長 可是換來希望
如今我站在台上 這麼對你講

十年的功聚成燦爛 那一分鐘的夢
生命舞台發光的人 絕不是只會說

可能忙了又忙 可能傷了又傷
可能無數眼淚 在夜晚嚐了又嚐
可是換來成長 可是換來希望
如今我站在台上

可能耗盡堅強 可能歷經滄桑
可能我的瘋狂 暫時不得到原諒
可是我知道啊 可是我明白啊
是我的執著搏來 在你面前歌唱
唱著我的幻想 唱著我的荒唐
唱著與你分享 打通我們的窗

任賢齊 再出發


風大雨大太陽大 誰卡大聲 誰就贏 不管這條路有多歹行

攏不驚 天大地大 我雄大 歹人看到阮嘛皮皮剉

咱是認份快樂少爺 笑哈哈 再出發 再出發吧

妳是願ㄟ第一名 天公就疼這款命 嘎甘苦當作跳恰恰

嗯免驚 嗯免驚啦 咱是勇敢的小飛俠 帶著鋼盔嘎伊拼

人講沒行未出名 我有信心打不痛 我有認真做人看

不願浪費青春生命 壞名聲 我有姑娘咧愛我 我有幸福咧作伴

我要給她日子過得快活 惜命命 再出發 再出發吧

幫我擦汗揮著花 不管風雨這呢大 為得將來馬得走

要出發 要出發啦 幫我鞋子 擦亮它 那無實力脈臭彈

有影卡來這嗆聲 再出發 再出發啦 要拿冠軍第一名

天公就疼這款命 嘎甘苦當作跳恰恰 嗯免驚 嗯免驚啦

你是勇敢的小飛俠 帶著鋼盔嘎伊拼 人講沒行未出名

風大雨大太陽大 誰卡大聲 誰就贏 不管這條路有多歹行

攏不驚 天大地大 我雄大 歹人看到阮嘛皮皮剉

咱是認份快樂少爺 笑哈哈 我有信心打不痛 我有認真做人看

不願浪費青春生命 壞名聲 天大地大 我雄大

歹人看到阮嘛皮皮剉 咱是認份快樂少爺 笑哈哈

我有姑娘咧愛我 我有幸福咧作伴 我要給她日子過得快活

惜命命 風大雨大太陽大 誰卡大聲 誰就贏

不管這條路有多歹行 攏不驚

五月天 出頭天

在我的天頂 甘有人會看得見

看到我不甘願這樣過一生

在我的一生 我甘願來相信

每一朵花都有自己的春天

在我的天頂 大雨落不停

也不能改變到我的固執

永遠等待 那一日 咱可以出頭天

人生不怕風浪 只怕自己沒志氣

那一日 咱可以出頭天

我盼望的日子 會真快 來到我身邊

在我的天頂 甘有人在保佑

怎樣我常常摔的頭殼流血

血乾會結痂 失敗也不失志

成功是咱自己看自己得起

飄浪的日子 等待著時機

我不信命運會這麼無情

阿信:「夢想絕對是血鑽石,只會從眼淚和血汗誕生!」

某人生日之後...





(建寧)
一年多來,我們一直在做新專輯
除了不得不出現的表演活動之外
所有時間
都和音樂一起度過
我常在想
音樂到底給了我什麼力量
讓我可以這樣子  堅持下去

(飛)
我喜歡唱歌
用我的聲音跟世界溝通
傳遞出什麼訊息也許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聽到的人 收到了什麼

(阿沁)
我們的音樂常常想要講很多的事情
有時候會覺得一張專輯十首歌
根本講不完腦袋中的想法
我很享受站在舞台上盡情揮灑音樂的感覺
因為那時候的我  擁有全世界

(建寧)
世界上有沒有一種力量
可以讓人回到過去
向曾經努力不懈的自己說聲謝謝

(阿沁)
做音樂很辛苦  學音樂也很辛苦
小時候剛開始學音樂的時候
從來都不知道
自己遭受的那些折磨是為了什麼
別人都可以出去玩的時候
我卻要和一台
只會發出單調聲音的鋼琴為伍
永遠也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可能
用那台我搞不定的樂器
演奏出讓人喜愛的音樂

(建寧)
很多人在努力做一件事的時候
其實都不知道自已為的是什麼
那種看不到方向的寂寞
常常讓人放棄原來的初衷
我很想告訴那些還在堅持的人
堅持下去
有一天你會謝謝自己當初的不放棄

(飛)
我們很清楚大家喜歡FIR的是什麼
因為FIR讓大家看到了希望和夢想成真

(阿沁)
在寫歌的時候
我的腦海中常常會有一些畫面
有時候也不是很清楚  它是什麼
但我只能一點一點的去捕捉他
直到整首歌完成
每次完成的時候
我才知道  原來我的回憶中
有那麼深刻的一段
音樂給了我復原的力量

(飛)
我很幸運
可以用音樂表達自己的想法
我們的東西很簡單
其實只是一個實現的過程
把很多很多的想法實現出來
我期待每個人  都在這些音樂中聽到自己想要的
也許是鼓舞
也許是希望
也許只是一種力量
永遠不要放棄

(建寧)
永遠不要覺得自己很渺小

(阿沁)
永遠不要覺得自己辦不到

考上了,這篇即將改寫!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