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一下真是太對不起我自己了。
首先聲明,我就是原波引用,你所說的「名不見經傳」的部落客,
(靠北邊,現在寫部落客要夠知名就對了)
綽號撲馬,Upenn LLM畢,我申請到SJD,也申請到PhD,現在正在念後者,
所以應該有資格可以回應一下你這篇。
我原文在部落格上面並沒有貶低SJD的意思,你或許可以回去翻翻,
同性質的其他文章(也是在說SJD)還有念SJD,現在正在交大當教授的學者來回應,
我看他都沒在生氣,不知道你在喊燒什麼勁。
現在抱美國大腿已經變成台灣通病了,美國的法學教育非常糟糕,
是因為他們把法學當做技術性的學問,但因為等級較高,所以認定法學JD
必須要大學畢業才可以念。聽起來言之成理,但錯誤百出,
(一樣的制度擺在台灣,可以想想大學畢業之後,難道就比較有學問可以念法律?
生物比較強,所以念法律比較屌嗎?)
總之在美國,法律被當做「訴訟技術」,培養一堆法律人,以後來幫企業工作,
學校也樂得和企業合作,提高學術排名(就業率),讓私校更有錢(捐獻),
形成一種極為資產、邪惡的帝國體。美國的不成文法簡直只能用糟糕來形容,
前後矛盾、語意不清(比台灣判決還難讀),沒有律師,事情真的很難做,
最後律師薪水節節攀升(紐約第一年執業美金有衝到19萬過,當然是名校限定),
有錢打沒錢,不斷造就金字塔頂端的推波助瀾者,法學院絕對可以排第二。
想想,除了大法官之外,美國法被做比較研究(歐洲),然後國際叫出名字的有幾位?
Garland是社會學出身,Nussbaum主修文學、戲劇、哲學,純法學出身數鈔票比較快。
君不見一堆人跑去美國念LLM,修什麼課?商法、商標、著作權、專利、幹啥子?
這些科目最賺啊!我他媽第一年修女性主義,全班之有我一個外國人,
大陸同學跟我說:你修這個以後怎麼工作啊?你修這個要搞悲劇嗎?
整個法學的氛圍如此,一定會崩壞的。我無意攻擊喝過洋墨水的人,
但在美國念法學還不之檢討法學資本主義的,那就該打屁股。
我冒著被告的危險說個八卦好了,才符合本版精神。以下開始做夢:
台灣某一家美國企業,翻譯名字叫做「龜大奉」(已做過修改,跟真實企業名無關),
後來台灣有一個果農,種鳳梨的,叫做「龜大鳳」,跟我一樣名不見經傳,
但是有一天美國企業的法務在網路上無意間看到此果農,就跟吳揆一樣驚訝,
跟市長一樣震怒,馬上聘請台灣最好的事務所來打這場官司,不幸的是,
由於在下念法律的悲情人脈,這官司就是由我的學長,在美國喝過洋墨水的菁英接下。
果農請得起律師嗎。最好是。能找個代書就不錯了。
最後法院也沒判多少,違反著作財產權,賠兩千萬。
兩千萬一個家庭就毀了,兩個小孩。我捐了一些,
然後憤怒地問學長,你他媽為什麼要打這種官司。
「誰叫他要違反智慧財產權。」學長說道,「這是正義好不好」。
真是操他媽的狗屁正義,而我的夢就在學長得意的神情中醒了。
我並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在米國也認識很多有熱情、有理想的人,
但是我要說的是,這邊的法學教育養成一堆恐怖分子,別說念JD了,
念個一年LLM,就讓在台灣已經沈淪的法律良心更加怠惰。
更不幸的是,要念JD沒那麼容易,但美國學校為了賺錢,
創造了一個非常詭異的學位:SJD。身為全世界龍頭的美國,
可不太好意思宣稱法律只學技術,於是開始也來個「法律博士」,
主要授與給外國學生,LLM畢業(念一年法律)即可申請,
「以往」申請上即有博士後選資格(這在很多領域是很不可思議的),
然後寫完論文畢業。
但許多教授對此學位非常不滿意,認為自己學院並沒有獨特的法學倫理,
美國世界知名的法學倫理都是哲學系發展的(John Rawls正義論),
所以很多教授根本不用這個新名義招收學生,
有一UCLA法學院教授今年親口跟我說:「你不要念這個好不好?」
那麼問題就來了,沒人要用這個新名義招生,那當年哪那麼多SJD?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卦,但算長知識也好,大家如果追本溯源,
去找那個時代SJD所找的美國指導教授,不但常常是同一個人,而且都有一個共同特色:
「中國法研究專長」
我這不是指責,我是要說明台灣人的悲哀。在那個時代,或者到現在都是,
千里迢迢,花了大把銀子來美國,美國教授不屌你,第一實力不佳,第二背景普普,
倒是研究中國法的教授對你頗有興趣,反正大陸人當時不多,收個台灣人,
以後造訪亞洲有人接機,還可以幫忙做做翻譯,多好?很少人可以抗拒這個誘惑,
如果你有是某政黨、某高官的子女,人家巴不得趕快收你,論文,寫個唐朝法律就好啦!
(這是真的)
這樣的學術氛圍、這樣的論文品質、請問能好到哪裡去。
照理說博士應該可以在美國就業,美國哪不想人才留在當地?
但是君不見當年的SJD,哪一個在美國工作?SJD在美國找教職機會趨近於零,
因為大家心知肚明,根本就不是在念博士!所以很雖的,
有幾位留美教授當時其實念的非常好,修了很多學院的課,
但就被這個刻版印象給毀了,找教職碰壁,只好回台灣。
而SJD就業率不算在法學院排名計分,所以學校也不管,形成一個灰色地帶。
但是我是說當時,就是馬英九當時,我不是說現在。
現在對此學位的檢討聲浪四起,於是慢慢才開始搞資格考、修課、TA等等,
但一時之間,刻版印象還很難翻轉,這也是我選擇不念的原因之一。
人是會怠惰的,當教授放牛吃草,學院又不把你當一回事,
在美國的法律氛圍可以讓一個人的良心完全消磨殆盡。
看看當時幾位SJD在台灣的文章和支持的政策,你真的會哭。
同一時間,美國開始做學術建構的是在社科學院,也就是美國理論強項法律社會學/
法律經濟學。或許你對PHD不夠了解,他很少直接建構在學院下,PHD通常有跨領域,
因為論理本身必須結合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等,
所以常常是獨立或者至少強制性修他學院課程等等,不像歐洲是直接內建。
我看一堆推文說美國名校沒有法律PHD,讓我十分困惑:
Berkeley有JSP,就是PHD,全世界排名第二的學校,不知道算不算名校?
而且直接內建在法學院,而且Berkeley的社會學是全美第一,
算是發展理論成功的一所,此校也常以左派擅長。
我在UCIrvine,我們Program全美第四,可能還是進不了您眼中的哈佛耶魯,
但我們都是法律社會/經濟/犯罪的PhD,老師三分之一法學院、三分之一生態院、
其餘由政治科學、心理學、都市計畫等教授組成。
NYU的法律社會學PHD全美知名,但收人嚴格,因為其素質記入排名,
而他們想跟歐洲對抗很久了。
法律社會學還有全美年會咧。歐洲的著名法律學者,哪一個是研究純法學啊?
全部都是哲學啊。
雖然老美都會跟我說:法律念PHD要幹麻?事實上,法律拿來賺錢不是很合適嗎?
這就跟醫學院一樣,一般的想法都是:你念醫科,賺大錢啊!
但是,醫科也是很多人抱著救世的心情做研究的,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
我的理想也是學完這一套要參與社會決策和修法,然後寫更多的書影響社會,
讓菁英知道法律的不正義、知道怎樣的決策才能犧牲最少,
知道法律根本沒有保障一般民眾,這些事情或許誰都知道,
但他媽的掌權的不知道、念台大法律的不知道、喝洋墨水的不知道,
這樣誰來實現公平正義?勞工的人權在台灣是零,然後咧?
倒是幫保險公司的教授一堆,其餘偶而來個苦勞團振臂疾呼一下,
邊緣青少年在台灣人權更低落,加上孤兒、家暴的社工介入,連法律都沒有!!
我去年參與更生保護修法,才知道政府連往哪個方向擬都不知道。
留個淚就有同情心,隨便一個米酒就是關心人民,價值的偏差根本煞不住。
我只是想要幫助很多的人,我只是想在美國寫國際關注的論文,
我只是想在美任教拿研究計畫做台灣,這都是現在念SJD做不到的事情。
我沒有貶低現在SJD的意思(我貶低的是馬英九的SJD,科科),
雖然我認為他的學位這跟執政能力無關,但他的無能和無恥,
太容易被有心人士跟論文結合在一起看了。
或許我這種念法律PHD的人在你們眼中沒什麼,
但我有我的正義,我有我要做的事情,我拿教育部公費,
我就想對台灣做更多,這是我的熱情,
唯有影響下一代的法律學生,才有可能拯救已敗壞的司法。
我在補習班耕耘四年了,慢慢摸索影響的方向,雖不算成功一步,
但至少我的學生已多少有些熱血。至於我的blog礙到你們還真是抱歉了。
ps順便回應一下,有鄉民問說,既然有法律PHD,怎麼都沒聽過。
靠,因為我是第二個念的台灣人啊。第一個台灣人在美國任教三十年了。
還有在blog留言攻擊我的朋友們.....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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